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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21年度“认可科技进步奖”有关事项的通知

2021-08-26 09:10:16 兴原河北分公司

  各部室、各有关单位:

  为进一步推动认可科技进步,鼓励认可技术创新,调动广大认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根据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科技奖励办法》相关规定,结合认可科技发展新形势和实施科技认可战略的新要求,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(以下简称认可中心)将开展2021年度“认可科技进步奖”的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申报要求

  项目承担单位、部室、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做好“认可科技进步奖”申报工作。

  (一)项目组对《认可科技进步奖励项目申请书》的真实、有效性负责,并提供证明材料;

  (二)已完成整体验收,拥有核心知识产权,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;

  (三)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是对本成果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并按照贡献大小进行排序;

  (四)无主要知识产权、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,不得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;

  (五)同一人同一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申报奖励项目的完成人进行申报;

  (六)项目组申报“认可科技进步奖”应征得所在单位或部室的同意;

  (七)已申报或正在申报国家级、省部级及其他科技奖励的项目,不得申报本年度“认可科技进步奖”。

  二、申报条件

  (一)申报项目应为中心自立科技项目或中心承担的外部科技项目。外部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级科技项目(含课题)、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其他科技项目;

  (二)申报项目已在中心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备案;

  (三)申报项目已按规定完成存档;

  (四)申报项目已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;

  (五)科技成果已完成转化并正式实施应用一年以上。

  (六)已经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,不得申报“认可科技进步奖”。

  (七)“认可科技进步奖”申报奖励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应无争议。

  三、申报流程

  (一)负责人组织填写《认可科技进步奖励申请书》(附件1)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
  (二)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填写申报意见;

  (三)认可中心技术研究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型式审查。

  四、报送要求

  (一)申报材料

  1.纸质材料:《认可科技进步奖励申请书》一式一份;

  2.电子版:《认可科技进步奖励申请书》、《2021年度“认可科技进步奖”申报项目汇总表》。

  (二)报送时间

  2021年9月24日前报送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五、联系方式

  联系人:张海燕、赵炳南

  电话:010-67105328、010-67105326

  邮箱:zhanghaiyan@cnas.org.cn;

  zhaobn@cnas.org.cn

  附件:

1.认可科技进步奖励申请书

2.2021年度“认可科技进步奖”申报项目汇总表

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

  2021年8月24号